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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港深(00170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703 |
基金名称 |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沪港深 |
基金简称拼音 | YHHGS |
设立日期 | 2016-08-10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32867612.6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7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76号文准予注册。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沪港深上市公司,同时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45.0%×沪深300指数+10.0%×中证全债指数+4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7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76号文准予注册。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自2018年12月20日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12月20日起,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12月20日起,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为1份;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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