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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港深(00169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694 |
基金名称 | 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沪港深 |
基金简称拼音 | HAHGS |
设立日期 | 2016-03-09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44693899.2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5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81号)注册。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重点关注企业外延式增长带来的市场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高安全边际的证券精选,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资产的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外延增长主题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50.0%×中债-总指数+50.0%×中证8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5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81号)注册。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除此之外,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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