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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安A(00166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664 |
基金名称 |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平安鑫安A |
基金简称拼音 | PAXAA |
设立日期 | 2015-12-11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64842656.6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证监会2015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5]1476号文注册。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2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40.0%×沪深300指数+6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证监会2015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5]1476号文注册。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2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网上直销最低认购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500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申购最低为5万元,追加认、申购最低1万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申购最低1000元,追加认、申购的最低500元;通过网上直销最低申购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500元。2018年1月9日起,通过销售机构首次和追加申购最低起点调整为10元;2021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最低申购起点为1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为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为2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21年4月19日起,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自2018年1月9日起,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赎回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1月9日起,本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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