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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鑫C(0015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515 |
基金名称 |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平安新鑫C |
基金简称拼音 | PAXXC |
设立日期 | 2015-06-1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41133.7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自2015年6月16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份额,增设C类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50.0%×沪深300指数+5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自2015年6月16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份额,增设C类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自2020年4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0年4月13日起,赎回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0年4月13日起,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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