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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国债(00151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512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国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GZ |
设立日期 | 2015-07-0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00172280.8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63号文注册。本基金将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63号文注册。本基金将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1,000元。自2015年9月30日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10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单笔最低赎回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限额均为10份;自2015年9月30日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7日起,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1份。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调整为10份。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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