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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聚利A(00119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199 |
基金名称 |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创金合信聚利A |
基金简称拼音 | CJHXJLA |
设立日期 | 2015-05-1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05115514.9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5]47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8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9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5]47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8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网点认购、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自2016年9月7日起,直销柜台首次申购金额调整为10万元,追加申购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自2016年11月25日起,通过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起点调整为5万元,追加申购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自2017年1月4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4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最低保有份额为0.01份;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4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最低保有份额为0.01份;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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