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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润C(00119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191 |
基金名称 | 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润C |
基金简称拼音 | PHHRC |
设立日期 | 2015-04-14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63700314.7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2015年3月25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38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5年4月 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实现绝对收益的目标。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3%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2015年3月25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38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5年4月 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自2016年2月24日起,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下调至10元。2017年7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自2021年4月19日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5月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账户最低余额下调至5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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