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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恒利(00103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1035 |
基金名称 | 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恒利 |
基金简称拼音 | ZYHL |
设立日期 | 2015-01-30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553492017.3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及存托凭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的1.1倍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自2018年1月11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金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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