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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互联网美元现钞(00099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990 |
基金名称 |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钞) |
基金简称 | 嘉实互联网美元现钞 |
基金简称拼音 | JSHLWMYXC |
设立日期 | 2015-04-15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6197681.1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44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10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境内市场为95%,美国为95%,欧洲为50%,日本为5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95%,其他国家或地区为50%。 |
业绩比较基准 | 45.0%×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人民币)+15.0%×中证全指互联网软件与服务指数+40.0%×道琼斯互联网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44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10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自2017年8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嘉实基金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赎回的限额为1份。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8月15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系统单笔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同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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