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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大中华(00093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934 |
基金名称 |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富大中华 |
基金简称拼音 | GFDZH |
设立日期 | 2015-02-03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30232755.0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6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30日止,通过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本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以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衍生品等。“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台湾和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等。“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6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和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行的“大中华企业”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4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0%×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6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30日止,通过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本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销售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自2018年7月6日起,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通过直销柜台申购,仍保持原交易限额不变。自2020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通过直销柜台申购,仍保持原交易限额不变。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0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8年7月6日起,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0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8年7月6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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