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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300(00065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656 |
基金名称 | 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前海300 |
基金简称拼音 | QH300 |
设立日期 | 2014-06-17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34720620.3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19日证监许可[2014]494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7月4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沪深300指数,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19日证监许可[2014]494号文注册。本基金自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7月4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追加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4年6月6日起,通过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自2018年1月29日起,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申购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0万元。自2017年1月26日起,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及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8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份额下限调整为10份;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6年8月23日起,账户最低余额调整为1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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