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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产业升级(00061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619 |
基金名称 |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产业升级 |
基金简称拼音 | DFHCYSJ |
设立日期 | 2014-06-0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86897412.1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4】352号文批准。本基金将自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把握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机遇,在受益于产业升级的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中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产业升级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所指的产业升级主要是指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产业效率的提高。从宏观方面理解,产业升级是国民经济结构综合资本、技术、供需结构、对外贸易结构等因素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移动,到达一定水平后再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升级状态,转移的动力来自于各产业利润率的差异(商业利润率高于工业,工业利润率高于农业)。从微观方面理解,企业内部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流程重组等,提升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的价值;同一行业中的企业,在竞合机制的指引下,积极主动地转产,生产市场需要的某种商品或退出某种商品的生产,或者进行资产重组,通过兼并、接管、破产、倒闭等方式寻求资源的有效利用。 待基金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等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30.0%×中债-总指数+7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4】352号文批准。本基金将自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认购业务的,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9年8月12日起,在直销平台申购金额降低至10元。自2020年11月9日起(含),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由10元调整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5年7月1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5年5月25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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