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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通利(00057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573 |
基金名称 |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弘通利 |
基金简称拼音 | THTL |
设立日期 | 2014-03-14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184766289.8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4年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8日止。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下同)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0.75%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4年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8日止。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代销机构及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自2016年3月16日起,通过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时,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9月21日起,赎回最低限额调至1份;自2016年3月1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最低限额下调至10份。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6年9月21日起,最低份额余额调至1份;自2016年3月16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下调至10份。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公司有权强制赎回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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