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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稳定添利A(0004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415 |
基金名称 |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大摩稳定添利A |
基金简称拼音 | DMWDTLA |
设立日期 | 2014-09-02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775338611.5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6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29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等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实施后,基金管理人可在公告有关事宜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而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
业绩比较基准 | 5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0%×两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6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29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等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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