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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300(00031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311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300 |
基金简称拼音 | JS300 |
设立日期 | 2013-10-29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82141978.8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30日证监许可【2013】10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优化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水平。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95.0%×沪深300指数+1.5%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30日证监许可【2013】10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自2013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追加不限。自2014年12月8日起,首次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单次最低限额均调整为10元。自2017年12月8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2月8日起,最低持有份额数额调整为1份;自2014年12月8日起,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自2014年3月14日起,最低保有份额限制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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