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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强债C(00025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255 |
基金名称 |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长城强债C |
基金简称拼音 | CCQZC |
设立日期 | 2013-09-0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21454868.3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经2013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40号文核准,自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8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的1.1倍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经2013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40号文核准,自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8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5年10月12日起,通过各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平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2021年4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4月25日起,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自2015年3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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