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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双债C(00015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150 |
基金名称 |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华安双债C |
基金简称拼音 | HASZC |
设立日期 | 2013-06-1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19468733.3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80号核准,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3年6月7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充分捕捉可转债和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和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中期票据、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城投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中债-国债总指数+40.0%×中债-企业债总指数+40.0%×天相指数转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80号核准,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3年6月7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为5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为10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为500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为10万元。自2015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5年8月28日起将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追加申购(含定投)最低金额由100元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5年12月14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的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2015年3月18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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