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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企业债C(00014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141 |
基金名称 |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富国企业债C |
基金简称拼音 | FGQYZC |
设立日期 | 2013-09-2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2224179.0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5号文核准,自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1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国有企业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国有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国有企业债是指由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这类企业所发行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信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5号文核准,自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1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自2018年8月14日起,代销与直销网上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基金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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