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大成景兴C(00013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131 |
基金名称 |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大成景兴C |
基金简称拼音 | DCJXC |
设立日期 | 2013-06-0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77416342.4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22号文核准。本基金将自2013年5月13日起到2013年5月31日,通过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走势的研判,合理构建投资组合,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和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85.0%×中债-信用债总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22号文核准。本基金将自2013年5月13日起到2013年5月31日,通过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6年2月1日起,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2月1日起,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131.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