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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增利(00005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0054 |
基金名称 |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增利 |
基金简称拼音 | PHZL |
设立日期 | 2013-03-13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254989161.7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9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3年3月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信用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1.5%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9号文批准。本基金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3年3月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自2016年2月24日起,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下调至人民币10元。自2017年7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由50万元(含)调整为100万元(含)。2021年4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21年4月1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2月24日起,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0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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