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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C(97006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970066 |
基金名称 |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 |
基金简称 |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C |
基金简称拼音 | CCZQSGYGDCYC |
设立日期 | 2021-09-1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9月14日起,《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满足客户对于短期固定周期的资金配置和保值增值的需求。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60.0%×中债-新综合指数_1年以下+30.0%×中债-新综合指数_1-3年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持有期与原份额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9月14日起,《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长城季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970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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