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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金汇证券安丰(97005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970051 |
基金名称 | 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银河金汇证券安丰 |
基金简称拼音 | YHJHZQAF |
设立日期 | 2021-09-28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银河安心收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1年9月28日起,《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银河安心收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0%-3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沪深300指数+85.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银河安心收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1年9月28日起,《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银河安心收益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基金计划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970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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