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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聚赢B(97002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970025 |
基金名称 | 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 |
基金简称 | 华安证券聚赢B |
基金简称拼音 | HAZQJYB |
设立日期 | 2021-04-2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5748042.3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划由华安理财5号日日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4月26日起,《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华安理财5号日日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失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8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划由华安理财5号日日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4月26日起,《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华安理财5号日日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失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低等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970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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