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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金港湾C(97001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970019 |
基金名称 | 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 |
基金简称 | 方正证券金港湾C |
基金简称拼音 | FZZQJGWC |
设立日期 | 2021-01-1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81017305.6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民族金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1月18日起,《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民族金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是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9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民族金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1月18日起,《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民族金港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集合计划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970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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