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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进取C(92092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920928 |
基金名称 | 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 |
基金简称 | 中金公司进取C |
基金简称拼音 | ZJGSJQC |
设立日期 | 2020-12-24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10624289.6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中金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0年12月24日起,《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中金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市场轮动机会、利用潜在投资价值,力求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比例为15%-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业存单占集合计划资产比例不超过2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5.0%×中证800指数+55.0%×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中金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0年12月24日起,《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中金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920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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