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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管睿丰A(88101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881010 |
基金名称 | 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 |
基金简称 | 招商资管睿丰A |
基金简称拼音 | ZSZGRFA |
设立日期 | 2021-02-02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74312248.0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招商证券安康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2月2日起,《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招商证券安康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类资产及现金管理类工具,在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谋求收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从一级市场买入股票,也不主动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因持有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所得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且因持有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所得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信用债券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其中投资于评级AA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30%,且投资于单一主体发行的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为AA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5%;投资评级AA+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70%;投资评级AAA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30%。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20%,且投资于单一主体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7%。以上评级不含中债资信评级。本集合计划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_1-3年(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集合计划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招商证券安康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1年2月2日起,《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招商证券安康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是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债券型基金相同,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集合计划A类或C类份额的,每个集合计划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88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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