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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管智远C(88100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881007 |
基金名称 | 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 |
基金简称 | 招商资管智远C |
基金简称拼音 | ZSZGZYC |
设立日期 | 2020-10-1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79007333.0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0年10月13日起,《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以及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出现持续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为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计划,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0-95%;本集合计划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集合计划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3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10.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6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20年10月13日起,《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混合型基金相同,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每个集合计划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每个工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则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88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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