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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资管昭利C(87201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872017 |
基金名称 |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 |
基金简称 | 广发资管昭利C |
基金简称拼音 | GFZGZLC |
设立日期 | 2020-04-2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422593688.1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6日《关于准予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712号)准予变更,并新增C类份额。变更后的《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的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主体、债项或担保方信用等级评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变更,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0.0%×中债-总指数_1-3年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集合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6日《关于准予广发昭时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712号)准予变更,并新增C类份额。变更后的《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的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属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对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5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872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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