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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证资管阳光混合B(86003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860036 |
基金名称 | 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 |
基金简称 | 光证资管阳光混合B |
基金简称拼音 | GZZGYGHHB |
设立日期 | 2020-06-2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792243.9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5】24号文批准。自2020年6月23日起,《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60.0%×中证800指数+20.0%×中债-综合指数+20.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5】24号文批准。自2020年6月23日起,《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集合计划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集合计划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860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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