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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证资管阳光A(86000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860005 |
基金名称 |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 |
基金简称 | 光证资管阳光A |
基金简称拼音 | GZZGYGA |
设立日期 | 2019-11-2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043755736.1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19年11月26日起,《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辅以权益类产品,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注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沪深300指数+80.0%×中债-综合指数+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自2019年11月26日起,《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860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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