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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鑫逸C(85188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851880 |
基金名称 | 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 |
基金简称 | 海通鑫逸C |
基金简称拼音 | HTXYC |
设立日期 | 2021-09-07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海通赢家系列—半年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增设C类份额。自2021年9月7日起,《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海通赢家系列—半年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同日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严格管理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把握相对确定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计划资产的80%,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计划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合计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集合计划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0%×沪深300指数+85.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海通赢家系列—半年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增设C类份额。自2021年9月7日起,《海通鑫逸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海通赢家系列—半年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同日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属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市场基金。本集合计划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集合计划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集合计划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集合计划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85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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