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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安裕C(85183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851836 |
基金名称 | 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 |
基金简称 | 海通安裕C |
基金简称拼音 | HTAYC |
设立日期 | 2021-09-30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海通赢家系列—季季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海通赢家系列—季季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于2013年5月10日成立。原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12号)。本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的趋势,制定合理的中短债资产配置策略,把握市场的投资机会,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所指的中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活期存款利率+80.0%×中债-总指数_1-3年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集合计划由海通赢家系列—季季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海通赢家系列—季季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于2013年5月10日成立。原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12号)。本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属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集合计划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集合计划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集合计划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85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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