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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积配(53001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30012 |
基金名称 | 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建信积配 |
基金简称拼音 | JXJP |
设立日期 | 2014-01-2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15330917.8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根据《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到期操作期间后将变更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根据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基金自上而下积极、动态地配置大类资产,同时通过合理的证券选择,力争取得高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45.0%×中债-总指数+5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根据《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到期操作期间后将变更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自2014年3月18日起通过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投)、赎回业务时,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限额调整为100元整。自2014年10月28日起,在直销渠道和代销渠道申购的最低限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0月28日起,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调整为10份;自2014年3月18日起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调整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4年10月28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3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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