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银河强债(51967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19676 |
基金名称 |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河强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YHQZ |
设立日期 | 2014-06-09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47368439.2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438号文核准,自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强化债券,基金代码:519676)。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676”。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当期收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包括参与一级市场股票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85.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438号文核准,自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强化债券,基金代码:519676)。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676”。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短期债券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1000元。场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单笔最低1000元,且每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不超过99,999,9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1000元。自2013年6月7日起,本基金的申购和定投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整,追加投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自2013年7月26日起,本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676.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