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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生活(51919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19195 |
基金名称 | 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万家生活 |
基金简称拼音 | WJSH |
设立日期 | 2015-08-0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39100600.9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4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7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延期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28号文批复。本基金将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3月8日起,《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涌现出的能够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能直接或间接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5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5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14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7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延期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28号文批复。本基金将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3月8日起,《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场外认购时,即通过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场外申购时,即通过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自2015年12月14日起,通过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易宝支付绑定的银行卡暂不支持)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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