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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利(51916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19165 |
基金名称 |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新华鑫利 |
基金简称拼音 | XHXL |
设立日期 | 2014-04-2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95580861.0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2号文批准。发售安排预定在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8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积极的选股和资产配置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增长,并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绝对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5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2号文批准。发售安排预定在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8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代销机构认购的最低额为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500元;在直销机构认购最低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最低额为1,000元。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元;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1,000元。自2020年12月25日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自2021年9月9日起,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2月20日起,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2月20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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