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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纯债C(51915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19153 |
基金名称 |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新华纯债C |
基金简称拼音 | XHCZC |
设立日期 | 2012-12-21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034808026.8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25号文批准。自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18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组合的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以及单个债券进行积极主动的配置,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同时,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及收益率水平,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金融债、企业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25号文批准。自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18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代销机构认购的最低额为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500元;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最低额为10,000元;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在代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10,000元;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元,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自2020年9月16日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20年12月25日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自2021年9月9日起,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12月12日起,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2月20日起,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6年12月12日起,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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