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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消费(51915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19150 |
基金名称 |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新华消费 |
基金简称拼音 | XHXF |
设立日期 | 2012-06-1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669094104.7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48号文批准。自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6月8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精选消费行业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80.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48号文批准。自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6月8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高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代销机构认、申购的最低额为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500元;在直销机构认、申购的最低额为1万元,追加认、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申购的最低额为1,000元。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自2020年9月16日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20年12月25日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自2021年9月9日起,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2月20日起,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2月20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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