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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品质(51909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19093 |
基金名称 |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新华品质 |
基金简称拼音 | XHPZ |
设立日期 | 2010-02-0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37798339.1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09]1220号文核准募集。自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8月4日起公司管理的部分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分析,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并适度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具有稳定价值性和高质量成长性的钻石品质类的优质上市公司。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钻石品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8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09]1220号文核准募集。自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9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8月4日起公司管理的部分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代销网点认购最低额5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500元;直销网点认购最低额1万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500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认、申购的最低额1000元。场内每笔最低认、申购500元,最低追加认、申购500元。首次申购的最低500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500元;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自2020年12月25日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自2021年9月9日起,调整后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平台申购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2月20日起,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2月20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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