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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国策(51903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19033 |
基金名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国策 |
基金简称拼音 | HFTGC |
设立日期 | 2011-11-1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53281127.2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39号文批准。自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从受益于国家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行业中,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及基本面的股票进行积极投资,同时辅以适度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80.0%×MSCI中国A股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39号文批准。自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场外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自2013年8月22日起,本基金网上直销单笔申购最低调整为100元。自2014年7月31日起,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投金额调整为1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14年12月30日起,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4年9月1日起,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自2013年11月2日起,网上直销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由1000份调整为100份。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4年9月1日起,本基金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自2013年11月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网上直销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19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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