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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张江光大园REIT(50800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508000 |
基金名称 |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张江光大园REIT |
基金简称拼音 | HAZJGDYREIT |
设立日期 | 2021-06-07 |
基金类型 |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00000000.00 |
存续年限(年) | 20.00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0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发售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契约型封闭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努力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及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因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之内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暂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或能更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收益分配一次。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0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发售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资产价格波动,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如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如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单笔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508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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