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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永利A(42000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420002 |
基金名称 |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天弘永利A |
基金简称拼音 | THYLA |
设立日期 | 2008-04-1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86902133.4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37号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3月17日起至2008年4月16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为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及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新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37号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自2008年3月17日起至2008年4月16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元。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自2015年11月27日起,通过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0元。自2016年10月31日起,通过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下调至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6年10月3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最低限额下调至1份。自2015年11月2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最低限额调至10份;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6年10月31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下调至1份。自2015年11月27日起,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调至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42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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