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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收益增强B(41000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410005 |
基金名称 |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
基金简称 | 华富收益增强B |
基金简称拼音 | HFSYZQB |
设立日期 | 2008-05-2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31015879.3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08]320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15日止。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在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获得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各种稳健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08]320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15日止。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其长期平均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自2017年11月30日起,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30日起,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赎回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3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3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410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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