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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兴(40002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400025 |
基金名称 |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新兴 |
基金简称拼音 | DFXX |
设立日期 | 2014-09-0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74667404.0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4年7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29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稳健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新兴成长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40.0%×中债-总指数+6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4年7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29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自2015年10月16日起,调整申购、追加申购为1.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0月16日起,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0月16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起点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400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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