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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动力(40001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400011 |
基金名称 |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动力 |
基金简称拼音 | DFDL |
设立日期 | 2009-06-24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771974243.0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02号文批准,自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6月5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投资者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以全球视野考察中国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成长前景,通过“核心-卫星”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类型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业绩比较基准 | 80.0%×沪深300指数+20.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12次,每次收益分配最少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02号文批准,自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6月5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投资者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者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 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自2015年10月16日起,调整申购、追加申购为1.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0月16日起,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5年10月16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起点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40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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