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兴全磐稳A(34000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340009 |
基金名称 |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兴全磐稳A |
基金简称拼音 | XQPWA |
设立日期 | 2009-07-23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417943495.8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09年5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38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2015年7月2日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5年6月30日起生效。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保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风险控制下的债券及其他证券产品投资,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并争取在基金资产保值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各种稳健的投资工具力争资产的持续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参与定向增发或网下新股申购,也不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网上新股申购、公开增发,可以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及可分离债分离后所得权证,由上述方式获得的股票或权证将在可交易日起5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纯债收益率为正的可转债,不主动投资于纯债收益率为零或为负的可转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5.0%×同业存款利息率+95.0%×中证全债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09年5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38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2015年7月2日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5年6月30日起生效。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计长期平均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混合型以及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及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及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及申购单笔最低起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及申购单笔最低起点为1万元。2013年8月8日起,网上直销平台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调整为100元。自2014年7月1日起将网上直销平台及银河证券、东海证券,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调整为10元。自2016年12月13日起,场外最低申购起点、最低追加申购起点调整为10元。自2019年8月30日起,直销柜台的首次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10万元。2019年10月18日起,每笔最低申购、追加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9年10月18日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12月13日起,场外每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9年10月18日起,单个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12月13日起,场外每笔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340009.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