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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可转债(34000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340001 |
基金名称 |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兴全可转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XQKZZ |
设立日期 | 2004-05-11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282404810.9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7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4年4月2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最低认购、申购金额:1000元;最低赎回额:1000份基金单位。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以有限的期权成本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存托凭证、国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资产配置比例为: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8月2日刊登公告,即日起对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
业绩比较基准 | 5.0%×同业存款利息率+15.0%×沪深300指数+80.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满足分配条件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期中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
基金历史 | 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7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自2004年4月2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最低认购、申购金额:1000元;最低赎回额:1000份基金单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的风险水平处于市场低端,收益水平处于市场中高端。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为5000元,其他代销机构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为1000元;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为10万元。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次追加认购最低为1000元,其他代销机构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为500元;直销中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为1万元。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起点的最低为10万元,追加申购起点的最低为1万元。2016年12月13日起,场外每笔最低申购起点、最低追加申购起点调整为10元。2019年8月30日起,通过直销柜台的首次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10万元。2019年10月18日起,每笔最低申购、追加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9年10月18日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12月13日起,场外每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9年10月18日起,单个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12月13日起,场外每笔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34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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