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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大中华(26200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62001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大中华 |
基金简称拼音 | JSDZH |
设立日期 | 2011-09-22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91092562.5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09号文批准。本基金将自2011年8月19日至2011年9月19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Limited]。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除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公募股票型基金、存托凭证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和台湾证券市场等。所谓“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本基金对于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09号文批准。本基金将自2011年8月19日至2011年9月19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Limited]。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同时,本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是海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不同地区以及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任一网点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自2013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追加不限。自2014年12月8日起,首次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单次最低限额均调整为10元。自2017年12月8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2月8日起,最低持有份额数额调整为1份。自2014年12月8日起,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2014年3月14日起,最低保有份额限制调整为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6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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