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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内需贰(26010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60109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内需贰 |
基金简称拼音 | JNXE |
设立日期 | 2006-10-11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528274266.0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6]17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自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内需增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优先投资于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最大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资产配置方面,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别是95%和70%,投资于债券的最大比例是30%。 本基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80%。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中债-总指数+80.0%×中证8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6]17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发起人兼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自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最低金额的限制(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自2013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追加不限。自2014年12月8日起,首次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单次最低限额均调整为10元。2014年12月29日起,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单次最低限额均调整为10元。自2017年12月8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2月8日起,最低持有份额数额调整为1份。2014年12月29日起,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自2014年12月8日起,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6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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