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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强债(23300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233005 |
基金名称 |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摩强债 |
基金简称拼音 | DMQZ |
设立日期 | 2009-12-29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61002285.5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文核准。自2009年11月17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投资、主动管理,寻求最大化的总回报,包括当期收益和资本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可以投资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还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股票、可转换债券等参与权益类投资,持有因一级市场购入、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派发或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每年度内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文核准。自2009年11月17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为1000元。代销网点每次申购的最低为1000元;2009年12月16日起,直销中心申购的最低调整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限制调整为1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调整为100元。2016年11月22日起,最低申购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调整为10元,定投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自2018年6月6日起,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调整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1年3月31日起,赎回起点调整为1份;自2015年3月6日起,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1年3月31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233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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